一、指导思想:
为进一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加强班级工作的规范管理,开创我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方案。
二、考核内容:
1、师德;
2、工作态度;
3、班级日常管理。
三、考核办法:
1、政教处负责班级管理(升旗、出勤、课间体育、卫生、课堂、公管等)、班级活动、重大违纪、寝室管理、特色加分等以及班主任的师德、工作态度的常规考核记分,级部长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。政教处每周将检查结果报级部长,级部长每周向政教处上交考核情况,每月向政教处上交班主任的考核结果。
2、教务处负责学生早晚自习和上课的考勤,课堂纪律的登记评分,负责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班级和获奖个人的登记与评分,负责班主任和级部长早自习和夕会课的检查,每周一将上周考核评分内容交政教处。
3、总务处负责对班级财产保管、班费审理、电费结算、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方面考核计分,每周一将上周考核评分结果交政教处。
4、班主任津贴等级由政教处结合级部的考核结果综合评分确定。每月定出考核结果,计算结构工资,交主管校长审核。
5、班主任每月津贴为:基数(200)+2元X班级学生人数+2元X寄宿生人数+考核津贴,考核津贴分A、B、C三等,A等为150元, B等为120元、C等为90元。
6、月工作质量考核分=100分+奖分+罚分+班级综合考核的权衡分。(权衡分的范围主要包括班级管理活动的升旗、出勤、课间体育、卫生、课堂、公管以及寝室管理;各项考核按班级具体分值在全校排出位次。并按位次设立相应等级分:A等-10分[1~10位],B等-5分[11~40位],C等-0分[41~47位];其他考核项目的分值按原始分计入。
7、班级月等级评定按年级排名,其中A等占20%,B等占70%,C等占10%。
四、考核细则:
(一)师德:
1、因歧视排挤差生造成流失者,每人次扣10分。
2、考核过程中,弄虚作假,无理取闹,严重妨碍考核工作者,每次扣10分。
3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(含逐出教室、辱骂、罚站罚跪等)每次扣10分。
5、侮辱学生和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,每次扣5分。
6、言行举止不文明者,每次扣10分。
7、不能廉洁自律,利用职务之便,侵占和挪用班费,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者,每次扣10分。
8、班级有未经批准乱收费、乱订资料等现象,每次扣10分。
9、期末班级学生民意测评满意度未达到60%者,不得被评为优秀班主任。
(二)工作态度:
1、升旗仪式、早自习、课间体育活动、读报课、班会课、大型集会与活动,年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、活动,迟到与早退,每次扣1分,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,组织学生不力,班级纪律差(3人以上违纪),扣5分。
2、未按时上交各种表格、材料、代收费等每推迟一天扣1分。
3、本班学生发生不良事件后,班主任接到通知(或信息)后,未作及时处理,每次扣5分;酿成不良影响者,扣10分。
4、对学校各部门布置的工作或学校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拒不完成,每次扣5分;完成较差,每次扣2分。
5、班会课不到班组织,每次扣5分;未按学校确定和设计的中心开展教育活动,每次扣2分。
6、班会课、家长会未精心准备,无教案者,每次扣2分。
7、家长会、元旦晚会等未按政教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布置,每次扣2分。
8、组织春游、秋游、晚会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,未经政教处批准,每次扣5分;报批后,未经同意,仍我行我素者,每次扣10分;在活动中,因组织不力,而发生安全事故等不良现象者,每次扣20分。
9、以各种借口,不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、竞赛和其它工作者,每人次扣1分。
10、本班学生发生不良事件后,班主任不认真调查处理,而是直接送交政教处或校长室处理者,每次扣3分。
11、寄宿生请假或改通学,或被开除寄宿资格,班主任未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生活管理老师处者,每人次扣1分。
12、学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,班主任有意隐瞒,每次扣3分。
13、班上学生违纪,级部或政教处通知班主任后,而无故不到场者,每人次扣3分。
14、不服从学校、政教处和级部长工作安排者,每次扣5分。
15、班主任平均每周早操到岗检查1次,查寝2次, 每缺少一次均扣1分。(晚上查寝必须到学生寝室,只到管理室不计查寝次数)
(三)日常管理工作 (见《班主任工作质量评价细则》)。
(四)奖分
1、组织本班参加市、区某项集体竞赛活动获得好成绩,为学校争得荣誉,每次奖5分。
2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社会的文明服务活动,献爱心活动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,赢得社会好评,受到社会表彰,每项奖2分。
3、班级中培养优秀典型受到社会表彰者奖5分。
4、本人或班级学生在周计划上受到表扬,每次奖2分。
5、撰写有关德育论文班级工作经验总结在市级报刊发表奖5分,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奖10分,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奖20分。
6、大胆进行德育实践,支持指导改革班级管理方法,受到市教委肯定者,奖10分,在全市推广者奖20分。
7、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中的恶性事件发生,使学生生命与财产免受损失,酌情加分。
8、参加各类政教工作有关的竞赛获一、二、三等奖;校级分别奖5、3、2分;市级分别奖7、5、3分;省级分别奖10、7、5分;国家级分别奖20、15、10分。
9、每周完成规定的检查早操、晚就寝任务后,每超过1次奖1分。
10、高中部参加晚自习学生人数重点班达90%,普通班达65%,每超过1人奖1分。
11、产生升旗手的班级奖1分/次。
五、凡有违反以下考核细则的行为之一者,当月考核直接记“C”等直至扣发当月津贴的50%。
考核细则中的《师德》的第3、5、7、8条;《工作态度》中的第8、12、14、15条。
五、附则:
1、未尽事宜,参照有关条款执行。
2、本方案经校务会议通过,自2007年10月起试行,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与修改。